1. 凡在教育處(組)注冊的留學人員,可享受國家為留學人員制定的優惠政策,教育處(組)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其進行管理,提供相關服務。
2. 留學人員應自覺接受教育處(組)的領導,并自覺遵守國家及教育處(組)制定的有關管理規定。
3. 留學人員可就近加入留烏學生會組織,并參加教育處(組)和學生會舉辦的各種活動。
4. 在留學期間如獲重要成果或重大發明應及時向教育處(組)報告。對學習成績優秀或獲得重要成果的留學人員,教育處(組)將提供支持,予以鼓勵或獎勵,并為其學成回國工作提供幫助。